教育导刊(下半月)2021,Issue(5) :16-22.

论学前特殊教育的产品属性及政府责任

陈淑丹 周燕
教育导刊(下半月)2021,Issue(5) :16-22.

论学前特殊教育的产品属性及政府责任

陈淑丹 1周燕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广州大学 教育学院,广东广州 510006
  • 折叠

摘要

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学前特殊教育具有消费的部分非排他性、部分非竞争性与效用不可分割性,应归属于准公共产品.因此,在学前特殊教育服务的提供上,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在现实中,政府主体责任意识虽已到位,但行动实践上存在着不足.为更好地提升学前特殊教育服务水平,政府有必要从学前特殊儿童的公共需求出发,全面构建法律、行政、财政等多方综合的社会支持体系,系统地保障与促进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

学前特殊教育/产品属性/准公共产品/政府/主体责任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基金项目

广东省普通高校省级重大科研项目(2017WZDXM033)

出版年

2021
教育导刊(下半月)
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教育导刊(下半月)

影响因子:0.167
ISSN:1005-3476
参考文献量26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