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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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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自行举债,但目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状况,需要巨大的经济刺激要素,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公共融资的要求。但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系施行以来,地方政府越来越依赖于中央的财政补助,导致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足以推动经济发展而要求的大量资金之间形成了较大缺口。这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自行通过其他途径融资。而我国对此尚未形成有效合理的管理机制,再加上举债规模日益庞大,将会导致金融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融资市场。本文从现状出发,深入原因,并提出自己的一些对策,希望对我国的地方债务问题有所裨益。

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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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地方政府债务 债务管理

2016

经营者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等

经营者

影响因子:0.053
ISSN:1672-2507
年,卷(期):201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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