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同时废除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可以延长至2020年1月1日执行,非上市企业可以在2021年1月执行.G企业属于境内上市的企业,预计在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文首先对新旧收入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如新收入准则用"控制权的转移"取代了"风险报酬的转移",用"交易价格"取代了"公允价值",对合同成本进行详细的梳理,并增加了列报与披露的内容;其次,对案例企业G公司的收入构成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着重分析了新收入准则对G企业三大部分收入的影响,即基本收看维护业务、宽带增值与接入业务、工程建设业务;再次,阐述了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核算的其他挑战,包括对合同成本的计量及减值、对可变对价的估计、对列报与披露内容的改变;最后,本文提出了企业面对新收入准则的几点建议.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有线电视传输行业会计核算水平,使收入确认更加及时、准确,通过对新旧收入准则的对比分析以及新准则对G企业收入的影响,以期为公司管理层制定政策提供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