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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限制激励股权转让问题研究
公司限制激励股权转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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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授予员工激励股权有助于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但公司授予激励股权后往往难以限制员工转让股权,员工离职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并不允许公司章程强制股东以限定价格转让股权,利用合同约定进行限制可能引起逆向选择,导致员工放弃激励股权.借助股票期权,既可以为员工提供适当激励,同时又避免员工离职转让激励股权给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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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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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关键词:
公司
激励股权
股权转让
出版年:
2020
经营者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等
经营者
影响因子:
0.053
ISSN:
1672-2507
年,卷(期):
2020.
(4)
参考文献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