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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拟上市公司的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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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凡是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发行价格高于平均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的,除去不可抵抗的因素外,最后的实际盈利却低于前期指定的盈利计划的,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对发行人董事和高级领导人员进行重点关注,管控交流,认定为不具备当发行人董事和高级领导人员的能力,并记录在诚信档案中."这一意见的发布与执行对拟上市公司的发行人董事和高级领导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也就使其相对应的管理方法变得更为严格规范,尤其是在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方面.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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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 问题 对策

2020

经营者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等

经营者

影响因子:0.053
ISSN:1672-2507
年,卷(期):202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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