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谈国有建设单位经营性资产划转问题及对策

谈国有建设单位经营性资产划转问题及对策

扫码查看
20世纪90年代末期起,我国经历了两个大基建时期,分别是在1997年和2008年,一次是亚洲金融危机,一次是美国次贷危机.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我国在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时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区域经济总量的拉动效果十分显著.作为国家基建项目的建设主体,各级财政部门纷纷成立了各类国有建设单位替代财政承担融资、建设职责.本文主要对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形成经营性资产的交付使用和划转过程中资产入账价值确认及涉税的相关问题分析,并提出相应强化可研和加强税务协同的建议以供实务参考.

陈涯芳

展开 >

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

国有建设单位 经营性资产 划转

2020

经营者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等

经营者

影响因子:0.053
ISSN:1672-2507
年,卷(期):2020.34(18)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