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交通安全是整个交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补齐短板,是实现全面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步骤之一。自1987年实现全国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分工以来,公安机关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并一直采用设置交通警察、构建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的单一模式管理城乡交通。这种模式应对城市道路、国省道沿线的交通安全管理相对有效,但对于日渐兴起却相对落后的农村道路交通存在许多先天性不足。如何实现对农村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履行公安机关统一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全国各地都在探索试点农村派出所管理交通安全。这一做法逐渐成为今后深化公安基层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