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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平力地震放大系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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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建筑场地也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在结构设计时候须考虑一些不利地段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第4.1.8条明确提出“当需要在条状凸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本条在《抗规》2008年局部修订时提升为强制性条文,可见其在结构抗震设计时的重要性。

崔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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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兰州730000

不利地段 水平地震力影响系数 高差 坡降

2018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影响因子:0.156
ISSN:
年,卷(期):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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