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津冀地区环境协同立法具有很强的现实基础,当前,京津冀地区协同立法在实践与制度层面均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但囿于三地政治地位、经济体量不对等因素的影响,京津冀地区协同立法存在立法节奏不合理、立法内容不协调、立法缺乏法律依据、协作机制不深入等多种困境.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基础上优化环境协同立法路径,坚持平等互利、梯次推进的原则立法,由松散型协同立法模式转为紧密型协同立法模式,探索构建协同立法的长效机制.
基金项目
2021年度山西省科技战略研究专项(202104031402127)
2021年度晋中学院"1331工程"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jzxyxscxtd202104)
202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省十二次党代会专项(2022YD155)
青藏高原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基地(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2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