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各人自扫门前雪"具备权利义务双重属性,其中习惯义务属性是本质属性.根据国内学界对习惯权利义务的定义,结合关于"个人自扫门前雪"的调查,可总结出其所具备的长期性、正当性、族群性、生活性、从自发到自觉的重要特征.雪天"通行权"作为"各人自扫门前雪"所追求的正当利益,符合以上不同维度的特征,是作为一种习惯权利存在于特定族群的生活之中.可见,习惯权利义务对于人们生活秩序的维护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应重视习惯权利义务的自治、互治、他治价值,进而使其在当代法治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