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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自然人声音利益的民法保护
人工智能时代自然人声音利益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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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作为人格利益的自然人声音利益,拥有标表性特征,具有可商业利用性。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自然人声纹提取与声音合成成为可能,已经出现人工智能未经许可收集、模仿、使用自然人声音的情形,对自然人声音利益造成侵害,因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结合人工智能侵权的特点,对声音利益进行参照保护。在责任承担上,分别确定人工智能服务者、人工智能使用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结合自然人声音知名度、播放量、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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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雄、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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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长江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长江大学 法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声音利益
表现形式
参照适用
责任承担
出版年:
2024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
0.242
ISSN:
1673-1395
年,卷(期):
2024.
47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