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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纵火”犯罪防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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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纵火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在公交正常行驶途中造成公交车车厢内燃烧、爆炸事实,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公交纵火”犯罪主要因素:一、犯罪嫌疑人具有偏执性人格等不健全人格,自我调解机制解体,对自身经历事件容易做出错误解释从而对他人产生敌意甚至做出攻击;二、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家庭环境的失衡,救济机制没有及时调节;三、易燃易爆物品的流通渠道复杂监管不严,爆炸物制造简单容易操作;四、公交作为公共流动场合,人员组成复杂,流动性极大,难以做到对人员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事故发生时极易造成恐慌难以进行有效的疏散。防治“公交纵火”犯罪研究因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开发易燃易爆物品车载检测系统做到车车都能进行自我防爆检查,加大公共交通的经费投入,投入运行更安全的公交车;二是加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安排公交应急演练,提升公众对公交纵火案件的应对能力;三是社会保障机构、公安机关等协同其它部门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减少不安定因素,做好基础防范维稳工作。

王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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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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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科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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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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