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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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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从国家立法层面还是地方立法层面看,现行立法中都欠缺着区域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商机制。区域间协调机制欠缺,跨域电磁辐射污染监督不力,这势必会导致跨域的电磁辐射项目处于事实上的监督悬浮状态。本文认为,区域间协调机制有必要建立,如此跨域电磁辐射污染监督才能得到实行、得到保障。

任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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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辰能工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磁辐射 协调机制 电磁环境

2014

科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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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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