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集体林边界、权属逐渐明晰,主体改革的勘界、确权、颁证等工作业已进入收尾工作,相应的责任和权力的界定已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不断完备,集体林地的权责利逐渐被固定下来。按照与保护区关系划分,集体林区大熊猫的保护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林,一是分布广泛的保护区外集体林,这些有的与保护区界线清晰,相对隔离,有的与保护区犬牙交错,相互影响。林改后,集体林区的大熊猫保护与管理成为提升大熊猫保护工作的重要课题。大熊猫生存的集体林区目前已经作为生态公益林被纳入了国家转移支付财政体系,虽然由于政策、财力等方面原因,补偿的力度、能力和范围还不足以为有效促进集体林区大熊猫保护工作。显然,集体林改使得补偿政策得以实施,并有了进一步发展和提升的空间,为集体林区的大熊猫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