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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居间服务的瑕疵认定-对某法院判决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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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法院的一则真实案例,对房产买卖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进行了分析。居间人有义务对房屋产权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若未尽到认真了解、调查、审核房产的具体情况而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应当认定为服务瑕疵;若居间人明知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证书,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虚假信息骗取委托人与出售人交易则构成欺诈。法院在判定房屋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当认真调取证据,有助于甄别居间人提供服务是否存在瑕疵。

张昂、覃琪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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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100035

居间 服务瑕疵 欺诈 取证

2014

科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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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