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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蓄电池的运行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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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事故后,国家核安全局对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开展了核安全检查。在检查意见中,对于其中一条“研究改进提高蓄电池供电能力”需要进行改进,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十二五”期间新建核电厂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核电厂应在丧失厂外和厂内应急交流电源8小时内能够保持堆芯的持续冷却而不会导致堆芯严重损坏。<br>  虽然通过分析论证,大部分蓄电池能够满足最大放电时间8小时的要求,但要在事故时确保达到理论放电时间,需要在平时通过良好的运行和维护方式保持蓄电池系统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

郭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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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 蓄电池 运行 维护

2014

科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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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2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