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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作为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主体的法律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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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结合作为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助推社会发展和中小微企业成长。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主要涉及到学生、高职院校、企业和政府几大主体,其中企业的积极参与是提升高职教育工学结合实效的重要保证。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参与到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中有其深层次原因,本文拟从法律、政策和企业社会责任角度进行分析,以更好地认识企业在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中的地位和作用。

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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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 四川绵阳 621000

企业 工学结合 主体 企业社会责任

2014

科技研究

科技研究

ISSN:
年,卷(期):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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