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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作为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主体的法律认识
对企业作为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主体的法律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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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工学结合作为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助推社会发展和中小微企业成长。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主要涉及到学生、高职院校、企业和政府几大主体,其中企业的积极参与是提升高职教育工学结合实效的重要保证。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参与到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中有其深层次原因,本文拟从法律、政策和企业社会责任角度进行分析,以更好地认识企业在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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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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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 四川绵阳 621000
关键词:
企业
工学结合
主体
企业社会责任
出版年:
2014
科技研究
科技研究
ISSN:
年,卷(期):
2014.
(19)
参考文献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