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出生”并非单纯的法律技术判断的问题,它还涉及深层次的社会价值、哲学价值和法律价值的判断。医疗机构未尽到产前检查和诊断义务,未能告知胎儿的父母关于胎儿的真实情况,影响了先天残障儿父母生育自主决定权的行使,损害了残障儿父母的知情权,使其受到财产和精神上的不利益。医疗机构应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r> 本文在概述错误出生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判例,立足我国目前现状,研究了错误出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错误出生侵害的权利客体以及损害赔偿范围,并提供了笔者的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