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关系中,学校与企业属于平等的主体。在中等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关系中,两者却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一方面,学校积极主动地联系各类企业,寻求合作伙伴;另外一个方面,大多数企业处于被动的地位,消极对待甚至拒绝校方的合作建议。企业在寻求合作方面,更倾向于银行、政府、关联企业等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而对学校与企业的间接利益关系予以漠视,不愿意承担职业教育的责任。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占行业企业的比例偏低,造成企业群体在职业教育领域资源投入与收益不配比,形成“苦乐不均”的状况。
基金项目
2012年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JKT1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