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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的人格侵权救济——以违章自曝集赞事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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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我国多地出现了交通违章处罚后,交警部门作出要求违章人发朋友圈自曝违法行为并集赞的行政行为,受到媒体多次正面报道.但是,此举并非完全值得赞同,其行为性质或属于行政事实行为,或侵犯行政相对人的人格权.此类事件显现出对行政事实行为侵权救济的必要性,暴露出我国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不足,包括路径不完善、赔偿不充分、依据匮乏等问题.笔者认为,完善行政事实行为侵权的救济应当从完善路径、健全赔偿以及扩充请求权基础入手.

张亦驰、石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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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 研究生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行政事实行为 人格权 行政赔偿 损害赔偿

2019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开封教育学院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24
ISSN:1008-9640
年,卷(期):201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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