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Vol.39Issue(8) :256-257.

交强险"无责赔付"范围与限额厘定

刘琬乔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Vol.39Issue(8) :256-257.

交强险"无责赔付"范围与限额厘定

刘琬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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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学院,北京 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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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构建了分项限额、责任限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基本赔付模式.而由"无责赔付"引发的学界与社会公众的争议从未停止.本文从"无责赔付"制度确立的立法价值入手进行分析,认为"无责赔付"对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并获得及时赔付具有重要意义,应肯定该制度的功能.同时,本文认为"无责赔付"仅应在财产损失一项中区分有责或者无责,从而规定不同的赔偿限额,在人身损害中采取统一的赔付额度,并将死亡与伤残损害分项置之,以实现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的立法目的.

关键词

无责赔付/制度功能/责任限额/分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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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9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开封教育学院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24
ISSN:1008-9640
参考文献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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