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构建了分项限额、责任限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基本赔付模式.而由"无责赔付"引发的学界与社会公众的争议从未停止.本文从"无责赔付"制度确立的立法价值入手进行分析,认为"无责赔付"对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并获得及时赔付具有重要意义,应肯定该制度的功能.同时,本文认为"无责赔付"仅应在财产损失一项中区分有责或者无责,从而规定不同的赔偿限额,在人身损害中采取统一的赔付额度,并将死亡与伤残损害分项置之,以实现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