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9,
Vol.
39
Issue
(8) :
258-261.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异议权的适用限度研究
杨佳瑜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9,
Vol.
39
Issue
(8) :
258-261.
引用
认领
✕
来源:
NETL
NSTL
维普
万方数据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异议权的适用限度研究
杨佳瑜
1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1.
西北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折叠
摘要
异议权作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救济权利的一种,属一项全新的权利被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5条,然而此条规定过于宽泛,只笼统规定了被缺席判决人享有绝对化的异议权.故本文拟从缺席审判制度的目的与价值入手,通过分析异议权在救济权利中所具有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同时结合美、英、日、德、法五国关于缺席审判程序所作出的规定,从而在异议权的行使期限、适用理由、提出的方式和对象以及适用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我国异议权的适用限度进行合理的限缩与明晰,希冀对异议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有所裨益.
关键词
缺席审判
/
救济权
/
异议权
/
重新审理
引用本文
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9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开封教育学院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
0.224
ISSN:
1008-9640
引用
认领
参考文献量
6
段落导航
相关论文
摘要
关键词
引用本文
出版年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同作者其他文献
同项目成果
同科学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