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海故事博览·科技探索2014,Issue(4) :622-623.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浅析

侯茜 王萍萍
科海故事博览·科技探索2014,Issue(4) :622-623.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浅析

侯茜 1王萍萍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430073
  • 折叠

摘要

近几年,我国城市中的乞讨行为依然发展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其中又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乞讨为主。而在此种现象中,通常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等手段利用他人、组织他人实施乞讨的行为,针对这一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规定:“在刑法第262条增加一条,作为第262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司法认定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4
科海故事博览·科技探索
云南晶晶科技艺术中心

科海故事博览·科技探索

ISSN:1007-0745
参考文献量1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