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论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
论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用地的集中化,房地产业和物业服务高速发展,业主、业主团体和房地产商、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侵权或违约纠纷越来越多,但是在许多案例中,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都不被承认,而且没有统一权威的立法解释,所以业主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借鉴国外对于业主团体、业主委员会的立法规定,分析认为我国法律应将业主团体定性为其他组织,拥有民事主体资格,业主团体的代表业主委员会应该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胡茂林
展开 >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30073
关键词:
业主团体
业主委员会
法律地位
其他组织
出版年:
2014
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
云南晶晶科技艺术中心
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
影响因子:
0.009
ISSN:
1007-0745
年,卷(期):
2014.
(4)
参考文献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