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2014,Issue(4) :136-137.

论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

胡茂林
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2014,Issue(4) :136-137.

论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

胡茂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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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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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用地的集中化,房地产业和物业服务高速发展,业主、业主团体和房地产商、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侵权或违约纠纷越来越多,但是在许多案例中,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都不被承认,而且没有统一权威的立法解释,所以业主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借鉴国外对于业主团体、业主委员会的立法规定,分析认为我国法律应将业主团体定性为其他组织,拥有民事主体资格,业主团体的代表业主委员会应该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关键词

业主团体/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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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
云南晶晶科技艺术中心

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

影响因子:0.009
ISSN:1007-0745
参考文献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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