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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创新的实践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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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市公司的三个权利机关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已经逐渐成为研究治理结构的热点话题,特别是监事会虚位问题已成焦点,有人甚至认为监事会在实际运作中只不过是“打酱油”的.面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种背景下如何确定监事会的存在是否有必要,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侯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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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企业管理 山东济南250000

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监事会

2017

科技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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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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