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它根植于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特别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可以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充当了公司人格独立理论漏洞填补者的角色,是对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的一种完善和发展.它从美国的判例发展而来,后日本德国纷纷效仿,在我国体现为《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格否认制度,保护的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对债权人来说,他可以就这个债权,找其中的任何一个股东来清偿债务;对公司内部来说,应当看成一个整体,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不能相互推拖公司对外的债务.本文首先将对“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概述;其次介绍制度适用;最后陈述制度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