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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二选一"的反垄断规制及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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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有关执法机关对"二选一"行为主要选择采取处罚的态度,而实质上,仅为实现垄断目的的"二选一"行为才会阻碍市场良性发展。这种"二选一"行为主要表现为平台强制经营者作出符合平台要求的选择,以限缩市场交易的自由度,这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由于数字经济的特殊性,在对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规制的过程中,在实践上出现了相关市场界定困难、市场份额这一认定标准的权威性减弱等难题。基于此,文章介绍了互联网平台"二选一"垄断行为,指出了互联网平台"二选一"垄断行为的规制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旨在有效规制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

康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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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互联网平台 "二选一" 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

2023

科技经济市场
南昌市科技信息中心

科技经济市场

影响因子:0.411
ISSN:1009-3788
年,卷(期):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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