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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时代作品"过度保护"现象的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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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过度保护"现象由来已久,一些学者用"过度财产化"描述这种现象,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更助长了这种倾向.对以技术措施和终端用户许可协议为典型的"代码之治"不加限制地承认其合法性,对作品利用方式的新类型通过"其他权利"之名予以扩张保护,著作权人在数字技术的助力下不断扩展作品利用的控制范围,是"过度保护"的突出表现."过度保护"的本质,是对作品之上利益保护的过度财产"利益"化和财产权化,将一些本不应当通过设定财产"利益"和财产权的方式予以救济的利益,以财产"利益"和财产权的方式进行保护.因此,"过度财产化"只是"过度保护"的一个方面,定性的准确度有待提升."适度财产化",是应对数字技术时代著作权风险的应有态度."适度财产化",意味着在理念层面利益保护应当遵循统一的逻辑;该目标的达成,要求我们正确看待"技术中立"原则.对此,既可以从立法技术层面化解"过度保护"现象,也可以从司法裁判入手,这需要法官保持审慎、谦抑的态度,克制利益保护的冲动.

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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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401120,重庆

作品 过度保护 数字技术 过度财产化 适度财产化 技术中立

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3BFX184

2024

科技与出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科技与出版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818
ISSN:1005-0590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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