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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AIGC创作中的因果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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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创作方式的多样化与过程的随机性使结果并不具有完全的可预见性,因而版权法也需考虑创作的可预见性问题.基于尊重创作自由与减少社会成本的考虑,作品创作应遵循弱预见性原则.可预见性涉及法律因果的追踪,在侵权法中通过主体、行为与介入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AIGC创作中需要认定使用者对AI模型输出结果的可预见性以评价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可借鉴侵权法形成个体知识经验、行为的执行程度、AI模型的随机介入范围的分析框架.同时依据版权法教义与AI模型的既有技术特征,可预见性的衡量应当以行为的执行程度为主导,当使用者对结果具有"充分描绘"的情形下可以成为因果意义上的作者.

刘丁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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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410083,长沙

AIGC版权 创作随机性 因果关系 可预见性 充分描绘原则

2024

科技与出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科技与出版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818
ISSN:1005-0590
年,卷(期):2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