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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输出侵犯版权内容的救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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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因"记忆"输出与训练素材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内容,从而产生侵犯版权的风险.服务平台应当对此承担何种责任往往引发争议.从角色定位角度,服务平台应当被界定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就侵犯版权适用过错责任.当前学者主张的"现有技术水平"标准与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存在证成逻辑与义务内容上的缺陷,"通知—删除规则"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下亦面临适用障碍.根据输出侵权内容的风险和成因,侵权救济应落脚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商业利用端,以实现版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推动侵害版权负外部性的内部化.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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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 版权侵权 归责原则 注意义务

2024

科技与出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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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818
ISSN:1005-0590
年,卷(期):2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