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李艳梅 1朱玉 2陶涛 3梁鹤鸣3
作者信息
- 1. 四川省贡杠岭自然保护区九寨沟县管理处 四川九寨沟 623400
- 2. 通江县林业局 四川通江 636700
- 3.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四川成都 610081
- 折叠
摘要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3]71号)中规定:“。。。。。。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一级国家公益林”,而绝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省、市(州)、县发改部门或其他有权单位核(批)准的,且目前中央和国务院深化改革,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这与该《办法》中规定要求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为此,本文对《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一级国家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问题/探讨/建议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