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不尽科学,不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1997年刑法增加了无限防卫权的规定。然而,无限防卫权的刑事立法化所产生的效果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理想,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出现一些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篇文章中,笔者主要就以下几个问题发表看法:(1)无限防卫权的含义;(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条件;(3)无限防卫权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以及如何完善的几点看法。得出结论:在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的今天,赋予公民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无限防卫的权利是十分必要的,只要人们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这一权利,无限防卫权带给人们的一定是福音而不是祸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