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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导报
2022,
Vol.
19
Issue
(15) :
195-198.
DOI:
10.16660/j.cnki.1674-098X.2208-5640-5277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目的限制原则
胡利玲
科技创新导报
2022,
Vol.
19
Issue
(15) :
195-198.
DOI:
10.16660/j.cnki.1674-098X.2208-5640-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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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目的限制原则
胡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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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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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规定了目的限制原则,该原则以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为核心,对处理个人信息的限度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具体包括处理目的明确、合理,处理活动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并受个人权益影响最小化及数据最小化的限制,以保障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自主控制与支配.但是,由于立法规定较为原则和抽象,需得结合规范条文以及比较法才能获得准确的理解.个人信息是一种人格权益,涉及个人的人格尊严.因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价值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首要考虑的因素,但同时也需考虑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
关键词
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保护法
/
基本原则
/
目的限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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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
科技创新导报
中国宇航出版社 中国合作创新国际科技服务中心
科技创新导报
影响因子:
0.455
ISSN:
1674-09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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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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