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过程性评价"中的"课堂教学评价建议"中明确指出:"教师应树立'教—学—评'一体化意识,选择科学的评价方式,合理使用评价工具,妥善运用评价语言,注重鼓励学生,激发学习积极性。"这体现了新课标对"教—学—评"一体化的重视。为此,教师需要具备"教—学—评"一体化的意识,更需要以新课标中的语文核心素养为指导,落实"教—学—评"一体化设计,让学生在语文学习中获得核心素养的塑造,也让教师在落实"教—学—评"一体化的过程中,优化个人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实现教学的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