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学者很早就研究了代表理论,以解释公司所有者与经理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发展了现代公司治理模型的许多法律原则,将所有权与公司管理权和控制权分开。可以说,越南商法也已经很充分地接近了代表理论的积极价值。然而,经过二十多年的创新,伴随着中央计划,官僚主义,补贴的残留,通过现代机构思考所有权和管理权之间的关系该企业的外观尚未置于其原始位置。这在法律实践中引起了缠绕,例如确定公司交易的代表形式;代表的授权范围;企业对代表建立和执行的交易的责任;是否接受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企业在商业交易中的代表权的惯例。。。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困难都围绕着代表的主题。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系统研究将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