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并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权利,应当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现五年过渡期已满,中央编办发〔2019〕218号文件再次明确由自然资源部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要求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移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