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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主体职责与投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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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的唯一债务性融资工具,2018年政府债券发行权限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经过两年多的摸索,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日臻成熟,专项债券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补短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政府专项债券投资范围扩充,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主体也日趋多样化,既有政府部门,又有事业单位,也有国有企业.政府专项债券不同于企业债券,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必须与申报融资的项目一一对应,专款专用,也正因此,相关主体往往对债券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路径的合规性及项目权属存有疑惑.本文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从主体的角度梳理债券资金与项目建设的关系,进而厘清债券资金使用路径及合规性问题.

李红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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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债券 职责 投资路径

2020

科学与财富
四川省科教兴川促进会

科学与财富

ISSN:1671-2226
年,卷(期):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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