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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行为定性及认定之困境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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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的运用于经营者而言已成为不可或缺的营销手段.过度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进行分析,从而进行差异性定价的行为应被定性为价格歧视.于消费者而言,判别经营者是否有杀熟行为,甚至取证等都存在现实困难,以滴滴出行软件为研究对象,通过实验验证认定大数据杀熟行为所存在的困境,并针对困境提出建设性意见,从平台、政府以及法律规范三方面进行规制.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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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大数据杀熟 价格歧视 困境与规制

天津商业大学2018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基金

201810069020

2020

科学与财富
四川省科教兴川促进会

科学与财富

ISSN:1671-2226
年,卷(期):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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