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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权利能力研究
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权利能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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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适用回避表决程序。关于该规定能否得出,一人公司因程序不能,而无法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因而法律上否定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权利能力,理论上存在不同理解。解读法条的立法本意后,并不能得出该否定结论,且从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原则分析,我们应肯定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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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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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成都农商银行 610000
关键词:
一人公司
股东
担保
权利能力
出版年:
2015
科学中国人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
科学中国人
CHSSCD
ISSN:
1005-3573
年,卷(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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