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出台以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在党中央的指导下由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开展,并辅以一系列配套文件作为监管依据.在落实监管措施的过程中,政府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形成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如何既使政府公权力有效发挥作用,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私权利成为难题.本文提出应适用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从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四个角度审查法律监管措施的合比例性,找出既有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基金项目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一般项目(2022)(pdjh2022b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