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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观的转变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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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和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党的政治哲学观逐渐从斗争哲学观转向和谐哲学观.这种转变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与司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在斗争哲学观下,刑事诉讼是作为一种专政的工具而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缺失.在和谐哲学观下,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时,我们应当以和谐理念为指导,理顺几大重要关系,将刑事诉讼定位为社会矛盾的化解器,消除刑事诉讼的行政化倾向,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诉讼和解制度,扩大和解的范围.

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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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

斗争哲学 和谐哲学 刑事诉讼 再修改 诉讼和解

2008

理论前沿
中共中央党校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理论前沿

CSSCI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363
ISSN:1007-1962
年,卷(期):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