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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中城乡立法资源的均衡配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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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资源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资源,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稀缺性资源.当前,城乡立法资源的配置并不均衡,农村地区立法资源供给不足,立法需求未获满足.城乡立法资源配置失衡的根源在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立法政策、"宜粗不宜细"的立法观念和"城乡二元"的立法机制.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之下,实现立法资源向农村流动,关键要从立法机制着手.在立法准备阶段,应当创立农村立法项目名额保障制度,建立起涉农法案扶持机制;在从法案到法阶段,增加设区的市涉农事项的立法权限,建立听取农民和农民代表意见的机制,坚持传统和新型相结合的法案公布方式;在立法完善阶段,应当推动涉农法典的制定,建立涉农立法后评估支撑机制以及涉农法规定期检视制度.

汪全军、吴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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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乡村振兴 城乡立法 立法资源 涉农法典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项目

20FFXB009

2022

理论月刊
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

理论月刊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65
ISSN:1004-0544
年,卷(期):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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