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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中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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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套路贷"形态出现的虚假诉讼中,基于错误立案而形成的终局判决可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源于法律监督职责,集中呈现为纠正型检察建议的处置效果.基于虚假诉讼的调查核实内容上表现为督促法院启动再审撤销不当判决,并可通过移送调查核实所获线索以衔接刑事侦查程序.实践中,虚假诉讼调查核实存在功能运行上的局限性,包括规范效力层级相对较低、适用范围受限及缺失必要的强制措施保障等.未来立法应注重强化虚假诉讼调查核实的法律监督刚性,赋予调查核实获取证据的诉讼证据能力.由此,方可明确经由调查核实收集的线索具备移送刑事立案的证据价值.
Research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Verification Procedure of Chinese Procurator Departmant in False Litigation

false litigationinvestigation and verificationevidence abilityinvestigation convergence

占善刚、张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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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法学院

虚假诉讼 调查核实 法律监督 证据能力 侦查衔接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22)

22JJD820014

2023

理论月刊
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

理论月刊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65
ISSN:1004-0544
年,卷(期):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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