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Vol.20Issue(1) :57-64.DOI:10.13888/j.cnki.jsie(ss).2024.01.011

统筹合同告知义务的规范构造

王艺霖 王金玉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Vol.20Issue(1) :57-64.DOI:10.13888/j.cnki.jsie(ss).2024.01.011

统筹合同告知义务的规范构造

王艺霖 1王金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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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辽宁大学 亚澳商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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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统筹合同是不是一种保险合同,目前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如果认定统筹人不是《保险法》下的保险组织,那么统筹合同与保险合同在法律构造上存在本质区别.统筹合同尚未被引入《民法典》,但其较低的统筹费率,使很多机动车车主作为被统筹人选择这种新型风险分摊模式.统筹合同的信息披露义务司法案例在我国不断涌现,这就引发了此类纠纷是适用《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和订约说明等信息披露规则,还是适用《民法典》中的前合同义务规则等问题.在处理统筹合同告知义务纠纷时,必须将其置于微观体系下予以解释,并对《民法典》的特别法进行法律重构,实现从无名合同到典型合同的蜕变,确保统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得以规范化和定型化.

关键词

统筹合同/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立法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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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沈阳工程学院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449
ISSN:1672-9617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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