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疆纳入版图后,清廷渐次将大量废员发往新疆地区效力赎罪.清政府重视对新疆废员的差遣利用.新疆废员的起废包括效力期间的拣选差遣和期满后的重新任用.中低级效力废员的拣选任职或赏衔皆须由新疆地方长官循例奏请,再由最高统治者决断.奏请的准与不准主要由效力废员所犯案情和在配表现等决定.一、二品高级效力官员的起废则由最高统治者独断,起废概率高,但多降职使用,起废后多留驻新疆或其他边疆地区为官.清代效力废员起废是清帝驾驭臣下的一种手段,并逐渐制度化.效力废员的起废利用,弥补了边疆管理人才的不足,成为清代新疆治理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