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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大学学报
2004,
Vol.
6
Issue
(3) :
75-78,81.
论人性与法治
Human nature and rule of law
王孟妮
凉山大学学报
2004,
Vol.
6
Issue
(3) :
75-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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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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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性与法治
Human nature and rule of law
王孟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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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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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作为一种法律主治的理念和精神,必然有其内在的文化基础.对人性来源和本质的不同认识,使得东西方走上了"人治"和"法治"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在西方,从古希腊开始,就认为人性来源于人的自然本能,因此,对人性的预设就是恶的;而在东方,由于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都代代相传着"人之初,性本善"这样的思维观念,从而导致了对完美人性的极端推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对人性本质的重新认识也开始让我们思考"法治"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人性
/
善
/
恶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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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04
凉山大学学报
凉山大学
凉山大学学报
ISSN:
1008-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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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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