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大学学报2004,Vol.6Issue(3) :75-78,81.

论人性与法治

Human nature and rule of law

王孟妮
凉山大学学报2004,Vol.6Issue(3) :75-78,81.

论人性与法治

Human nature and rule of law

王孟妮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 折叠

摘要

法治作为一种法律主治的理念和精神,必然有其内在的文化基础.对人性来源和本质的不同认识,使得东西方走上了"人治"和"法治"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在西方,从古希腊开始,就认为人性来源于人的自然本能,因此,对人性的预设就是恶的;而在东方,由于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都代代相传着"人之初,性本善"这样的思维观念,从而导致了对完美人性的极端推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对人性本质的重新认识也开始让我们思考"法治"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人性///法治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04
凉山大学学报
凉山大学

凉山大学学报

ISSN:1008-4320
参考文献量21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