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大学学报2004,Vol.6Issue(4) :57-59.

论公务员重大行政过错的侵权赔偿责任

On The Liability to Pay Compensation of Official's Grave Administrative Offence Tort

向敏 周昕
凉山大学学报2004,Vol.6Issue(4) :57-59.

论公务员重大行政过错的侵权赔偿责任

On The Liability to Pay Compensation of Official's Grave Administrative Offence Tort

向敏 1周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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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00
  • 2.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4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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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重大行政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主要由国家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公务员基本上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使得被侵权人难以寻求有效的救济途径,不利于保护国家利益,也不符合行政法实现公平的价值取向.设置公务员重大行政过错的侵权赔偿责任制度能有效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防止公务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充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

关键词

公务员/重大行政过错/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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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04
凉山大学学报
凉山大学

凉山大学学报

ISSN:1008-4320
参考文献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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