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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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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最新版首次规定了档案信息化在法律层面的系统性,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数字档案的法律效力和凭证作用.随着档案信息化的发展与深入,档案信息的保存、使用与管理全面步入数字化时代,保障数字档案信息安全已然成为档案信息化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详析了影响数字档案信息安全的因素,阐述了建立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并从数字档案存储载体的保护、存储环境的保护、防治技术的保障、法规标准的颁布与制定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五个方面系统构建了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李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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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

数字档案信息 安全 保障体系

2024

兰台内外
吉林省档案局 吉林省档案学会

兰台内外

ISSN:1007-4163
年,卷(期):2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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