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目的]我国湿地松材脂兼用林的轮伐期是在用材林数量成熟龄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得到的.虽然该轮伐期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能否获得最优的经济效益尚缺乏科学依据.本研究通过分析湿地松经营中木材和松脂对经济绩效的贡献,确定采脂和采伐的时间节点及其影响因素,为保证湿地松人工林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和林产品生产的可持续性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基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湿地松人工林生产实践,构建考虑木材和松脂两类产出的Faustmann模型,计算林地期望价值(LEV).然后:1)通过比较材脂兼用林和用材林的收入现金流,阐明木材和松脂在湿地松人工林收入中的贡献;2)在不同折现率下,对湿地松两类人工林的LEV和最优轮伐期(T?)进行比较;3)设置活立木价格、松脂价格和林分经营成本的变化范围,评估在不同折现率下,LEV和T?对这些影响因素变化的敏感性.[结果]1)经营材脂兼用林的名义现金收入较高,但如果经营时间足够长,湿地松用材林和材脂兼用林的名义现金收入将趋同.虽然松脂收入提高了林分的LEV,但是,木材收入对总的名义收入的贡献将影响LEV的变化.2)湿地松材脂兼用林的T?比用材林的T?长.若其他条件不变,折现率增加,用材林的T?缩短,但材脂兼用林的T?略微延长.3)活立木价格对湿地松用材林的LEV和T?有正向影响,但在木材价格下降时对材脂兼用林T?的影响不明显.松脂价格对材脂兼用林的LEV有正向影响,但对T?的影响不明显,只在高折现率时,价格下降,T?下降.人工成本对湿地松用材林T?有正向影响,对材脂兼用林的T?没有影响.[结论]1)湿地松材脂兼用林比用材林具有更强的创收能力.木材收入对材脂兼用林总收入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湿地松人工林经营要以木材和松脂收入总额最大化为目标,采脂的同时要兼顾木材的生长.2)对湿地松人工林进行采脂确实延长了T?.但在当前的价格水平下,如果折现率超过10%,人工林经营将无利可图.因此,低折现率有利于松脂的长期生产.3)材脂兼用林的T?对松脂价格、人工成本和较低木材价格时的变化反应不敏感.从投资的角度看,湿地松人工林的盈利能力主要取决于折现率.折现率对材脂兼用林T?的影响与木材收入占林分总收入的比重有关,比重越高,折现率对T?的负向影响就越大.4)采脂起始时间的确定会影响LEV和T?,当林分接近成熟时松脂形成较多,采脂对林分生长的影响逐渐减弱,最为合适的采脂起始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