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留置措施在制度和实践层面呈现出多元化、精细化发展趋势,其在内部逐步衍生出不同类型、多元化的留置措施.从适用对象和案件类型来看,可以将其分为"职务违法型留置"和"职务犯罪型留置";从必要性要件来看,可以将其分为"案情重大型留置"和"社会危险型留置";从留置措施的决定适用阶段或环节来看,可以将其分为"立案型留置"和"调查型留置";从审批程序来看,可以将其分为"审批型留置"和"备案型留置".这些不同类型留置措施的分类标准、适用范围、运行程序等并不完全相同.留置措施的理论分类具有开放性和动态性,随着监察制度和监察实践的不断发展,留置措施在未来可能会衍生出新的类型和形态.监察制度理论研究应当跟进监察实践的探索与发展,对各种新兴留置措施予以理论研究和提炼.
基金项目
吉林大学2019年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
2020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合作课题(JLHZ202007)